上能辦發(fā)〔2018〕25號
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8月2日收盤結算時起:
原油SC19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7%調整至6%;
原油SC1902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7%調整至5.5%。
當上述合約收盤后的持倉量首次超過3萬手(雙邊)時,自當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與現(xiàn)行規(guī)則規(guī)定的交易保證金比例不同時,則按兩者中比例高的執(zhí)行。關于交易保證金的其他事項按《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務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