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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鄭州商品交易所場外期權業(yè)務指引》的公告--〔2021〕11號
發(fā)布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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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fā)揮,滿足場外市場需求,鄭州商品交易所制定了《鄭州商品交易所場外期權業(yè)務指引》?,F(xiàn)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場外期權業(yè)務暫不收取手續(xù)費。

特此公告。

詳情請查看鄭商所官網(wǎng)(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1/01/1605578314440210.htm)

鄭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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