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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20210802
發(fā)布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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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戶:

       根據(jù)鄭州商品交易所《關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鄭商函〔2021〕354號)精神以及《國海良時期貨有限公司期貨交易風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經研究決定,對部分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8月4日結算時起,紅棗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2%;尿素期貨21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7%;玻璃期貨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17%;動力煤期貨2110、2111、2112及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5%。

       二、自2021年8月9日結算時起,尿素期貨2109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玻璃期貨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

       特此通知。


國海良時期貨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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