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第七屆理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鄭商所對《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
2.《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修訂條款對照表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docx
附件2.《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修訂條款對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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