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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部分交易所實行日盤集合競價的提示
發(fā)布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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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各交易所通知公告,5月26日起,部分交易所增加夜盤交易品種的日盤集合競價,鄭商所增加夜盤交易品種的日盤開盤前撤單時間。具體如下:
      一、大商所、上期所和能源中心增加日盤集合競價
      根據(jù)上期發(fā)〔2023〕25號、上能發(fā)〔2023〕11號和大商所發(fā)〔2023〕20號,5月26日起上述交易所將增加連續(xù)交易品種(夜盤品種)的日盤集合競價,日盤集合競價的集合競價申報時間為8:55-8:59,撮合成交時間為8:59-9:00。
      夜盤交易結束時未成交的交易指令自動參與日盤集合競價。
      日盤集合競價申報期間交易所接受客戶交易指令的委托和撤單,客戶可對夜盤交易期間未成交的委托進行撤單。
      未撤單的夜盤交易期間的委托以及日盤集合競價期間的交易委托,若符合日盤集合競價撮合成交條件的,將按照日盤集合競價的價格撮合成交。日盤集合競價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動參與之后的競價交易。
      另外,集合競價期間不接受附加屬性(FOK\FAK等)的交易指令委托以及套利訂單的委托。大商所止損(盈)指令可在集合競價期間進行委托,但不觸發(fā)。大商所夜盤交易期間未觸發(fā)的止損(盈)指令和套利交易指令不參與集合競價撮合。
      二、鄭商所日盤連續(xù)競價交易恢復前可撤單
      根據(jù)鄭商函〔2023〕29號文通知公告,5月26日起,夜盤交易中的未成交申報單,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間取消。
      8:55-8:59期間,鄭商所受理客戶在夜盤交易期間未成交訂單的撤單。
      9:00之前即鄭商所開展夜盤交易的品種恢復連續(xù)競價交易前,鄭商所不受理夜盤交易品種合約的報單委托。
      三、交易軟件部分功能使用的影響
      如您使用程序化交易,或使用包含預埋單、時間條件單等軟件相關報單功能,對開展夜盤交易的品種合約設置在日盤交易開始后自動報單的,請您注意交易時間變更對程序或軟件功能使用的影響。
      例如你于8:55之前對鄭商所開展夜盤交易的品種合約設置預埋單或時間條件單等,設置“重新進入交易狀態(tài)時發(fā)出”、 “下一次開盤時發(fā)出”等可能導致8:55發(fā)出報單的條件的。因鄭商所開展夜盤交易的品種在8:55-8:59僅接受撤單,不接受報單,因此該種情形下的預埋/條件單等若在8:55觸發(fā)將導致報單失敗。
      若您對大商所、上期所和能源中心開展夜盤交易的品種合約設置上述情形的預埋/條件單等,若在8:55觸發(fā)報單將參與日盤集合競價。
      以上提示僅供參考,最終以交易軟件具體相關功能的設定為準。
      請您充分了解各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guī)則和競價交易機制。及時關注您期貨賬戶的交易委托情況,妥善進行交易報、撤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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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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