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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大商所關于對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貨實施交易限額的通知 大商所發(fā)〔2023〕447號
發(fā)布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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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單位及相關主體:

  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31122日交易時(即1121日夜盤交易小節(jié)時)起,我所將對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貨實施交易限額,具體標準如下:

期貨品種

各合約交易限額標準(手)

豆粕

20,000

聚氯乙烯

18,000

豆油

15,000

聚丙烯

10,000

玉米

8,000

聚乙烯

8,000

      

       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上述期貨品種各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其交易限額標準。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shù)量與賣開倉數(shù)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shù)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我所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diào)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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