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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甲醇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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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發(fā)〔2015〕148 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jù)《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自2015 年9 月18 日結算時起,甲醇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5%調整為7%,漲跌停板幅度由4%調整為5%。

按規(guī)則規(guī)定執(zhí)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5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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