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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大商所關于調整部分期貨合約申報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大商所發(fā)〔2024〕241號
發(fā)布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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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463日交易時(即531日晚夜盤)起調整棕櫚油、豆粕、豆油、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貨合約的申報費收費標準,申報費收取方式及其余期貨合約申報費收費標準等維持不變。

  申報費按合約、按日收取,調整前后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標準:元/

信息量≤4000

4000筆<信息量≤8000筆;OTR≤2

4000筆<信息量≤8000筆;OTR2

信息量>8000筆;OTR≤2

信息量>8000筆;OTR2

調整前

調整后

調整前

調整后

調整前

調整后

調整前

調整后

調整前

調整后

棕櫚油

0

0

0

0

0.4

3

0.8

6

2

15

豆粕

0

0

0

0

0.6

3

1.2

6

3

15

玉米

0

0

0

0

1.6

2

3.2

4

8

10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

0

0

0

0

0.6

2

1.2

4

3

10

豆油

0

0

0

0

0.3

1

0.6

2

1.5

5

黃大豆1

0

0

0

0

0.05

1

0.1

2

0.25

5

黃大豆2

0

0

0

0

0.1

1

0.2

2

0.5

5

鐵礦石

0

0

0

0

0.1

0.1

0.2

0.2

0.5

0.5

生豬

0

0

0

0

0.1

0.1

0.2

0.2

0.5

0.5

 
   

  合約申報費=∑(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合約上各檔位信息量×該檔位收費標準)

  其中,信息量=下單筆數(shù)+撤單筆數(shù);報單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單筆數(shù)-1。

  對于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的,或者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客戶和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對其下單筆數(shù)、撤單筆數(shù)、有成交下單筆數(shù)等指標合并計算。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切實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管理,采取實際有效措施,防范客戶出現(xiàn)因申報費透支導致資金不足的情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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