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57號
近日,我所收到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報送的相關申請材料。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貴金屬注冊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
一、同意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大江”牌30kg銀錠標志,自公告之日起,使用新標志的產品可生成標準倉單;
二、公告之日前,已生成的標準倉單可繼續(xù)使用直至注銷。
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交割業(yè)務的正常有序進行。
具體標志變更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