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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關(guān)于修訂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jiān)管工作指引(試行)有關(guān)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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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發(fā)〔2016〕109 號

各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期貨市場異常交易行為的監(jiān)管,維護期貨市場交易秩序,根據(jù)《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jiān)管工作指引(試行)》,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對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進行補充通知如下。

一、當某個交易日某一合約停板后,客戶當日在漲停板價位買單撤單量或者在跌停板價位賣單撤單量超過100 筆的, 屬于頻繁報撤單行為。處理程序參照《關(guān)于修訂<鄭州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監(jiān)管工作指引(試行)>有關(guān)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執(zhí)行。

二、客戶有上述停板價位頻繁報撤單超過 100 筆的行為且當日客戶在該合約漲跌停板價位撤單量累計達到10000 手的,視為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不受次數(shù)限制,鄭商所于當日閉市后,給予該客戶全部品種限制開倉交易不低于一個月的紀律處分。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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