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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維權知識2016
發(fā)布日期:20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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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二)與金融機構發(fā)生糾紛時,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1、與該金融機構協(xié)商解決;

 2、向該金融機構或其上級機構投訴;

 3、請求依法設立的第三方機構調解;

 4、向該金融機構所在地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

 5、根據與該金融機構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目前國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有哪些?

目前,國內共有四家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部門,分別為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銀監(jiān)會銀行業(yè)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證監(jiān)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保監(jiān)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的主要職責:

綜合研究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定交叉性金融業(yè)務的標準規(guī)范。對交叉性金融工具風險進行監(jiān)測,協(xié)調促進消費者保護相關工作。依法開展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消費者保護具體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受理的投訴范圍: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受理、處理的金融消費者爭議的范圍為:中國人民以你航法定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投訴;涉及跨市場、跨行業(yè)類交叉性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消費者投訴。

對規(guī)定以外的消費者投訴,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可以建立工作協(xié)調機制,通過轉送相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金融機構等方式處理,并告知金融消費者轉送理由。

(四)金融消費者如何進行投訴?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消費爭議時,原則上先向金融機構進行投訴,金融機構對投訴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或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滿意的,金融消費者可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投訴。

金融消費者投訴中舉報金融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的,金融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投訴。

向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進行投訴的形式有:來訪、電話、書信等方式。涉及重大金融消費爭議的投訴應當填寫書面投訴申請書。

(五)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消費爭議如何管轄?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的金融消費爭議,有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管轄。

金融機構所在地與金融消費者所在地、爭議發(fā)生地和合同地不一致,導致發(fā)生管轄權爭議的,有金融消費者選擇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便民高效、有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原則受理該投訴,由相關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協(xié)商處理該投訴。

(六)中國人民銀行不予受理的投訴有哪些?

1、不在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職責范圍內的

2、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投訴事由的;

3、投訴人與被投訴金融機構已經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執(zhí)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4、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已經就投訴事項進行過調解并達成協(xié)調協(xié)議書的;

5、人民法院、仲裁機構、金融監(jiān)管機構等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6、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關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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