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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動力煤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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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發(fā)〔2016〕150 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jù)《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自2016 年11 月11 日結算時起, 動力煤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為8%,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為6%。

按規(guī)則規(guī)定執(zhí)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11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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