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發(fā)〔2016〕150 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jù)《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自2016 年11 月11 日結算時起, 動力煤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為8%,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為6%。
按規(guī)則規(guī)定執(zhí)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6 年11 月9 日
Copyright (C) 2013 Ghlsqh.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備05008236號-1 本站支持ipv6訪問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0632號
全國客服熱線400-700-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