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衍生品)〔2017〕1號
2017年1月到期的50ETF期權合約最后交易日、行權日、到期日為2017年1月25日,屆時期權合約將到期并行權。
請投資者密切關注上述合約的交易及行權事項,及時做好相關交易或行權準備:
一、行權日當天,提出行權的認購期權權利方需準備足額的資金,提出行權的認沽期權權利方需準備足額的合約標的。
二、行權交收日,融資融券信用賬戶轉到證券賬戶的合約標的不能用于當天期權的行權交收。
三、認購期權權利方通過行權得到的合約標的在行權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賣出。
請各期權經(jīng)營機構做好投資者行權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