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關于在鐵礦石期貨合約上實施交易限額制度的通知---大商所發(fā)〔2020〕230號

關于在鐵礦石期貨合約上實施交易限額制度的通知---大商所發(fā)〔2020〕230號

發(fā)布日期: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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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單位及相關主體:

  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6月16日交易時(即6月15日夜盤交易小節(jié)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鐵礦石期貨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30,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鐵礦石品種所有期貨合約上的買開倉數(shù)量與賣開倉數(shù)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shù)量不受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動態(tài)調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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