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fā)布關于SC2108合約臨近交割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能發(fā)〔2021〕58號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fā)布關于SC2108合約臨近交割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能發(fā)〔2021〕58號

發(fā)布日期: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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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SC2108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2021年7月30日(周五),交割期為2021年8月2日(周一)至6日(周五)?,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jù)《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2021年7月20日(周二)收市后,自然人客戶SC2108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根據(jù)《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2021年7月27日(周二)收市后,客戶、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jīng)紀參與者SC2108合約的賣出持倉,不得超過其持有的標準倉單數(shù)量。
  請會員單位提醒客戶管理好持倉,及時做好平倉工作。
  二、根據(jù)《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不能交付或者接受能源中心規(guī)定發(fā)票的客戶不得參與原油期貨交割。
  請會員單位向客戶提示相關規(guī)則,了解客戶的交割資質(zhì)和能力,向不能或者無意向參與實物交割的客戶提示臨近交割月的流動性風險。對于需要參與交割的客戶,請期貨公司會員提示客戶在標準倉單管理系統(tǒng)完成開戶,買入交割的客戶準備好貨款,賣出交割的客戶準備好標準倉單。
  三、根據(jù)《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能源中心可以根據(jù)市場風險狀況,指定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或者客戶提交大戶持倉報告或者其他說明材料。
  請會員單位實時了解掌握客戶持倉意圖,做好風險管理工作。
  各有關單位務必按照規(guī)則,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SC2108合約平穩(wěn)順利交割。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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