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關于增加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廠庫倉單擔保方式的通知---鄭商函〔2021〕377號

關于增加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廠庫倉單擔保方式的通知---鄭商函〔2021〕377號

發(fā)布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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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單位、交割廠庫

為有效降低交割成本,切實提高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jīng)濟水平,從通知之日起,鄭州商品交易所增加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廠庫倉單擔保方式,先期在硅鐵、錳硅品種上實施,其他品種實施時間另行通知。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票據(jù)要求

作為廠庫倉單擔保品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應為鄭州商品交易所存管銀行,且與出票行為同一家銀行。

票據(jù)到期日距離票據(jù)質押日不超過3個月。

二、相關信息

交割廠庫通過自身企業(yè)網(wǎng)銀賬戶,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至鄭州商品交易所交割擔保金賬戶。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鄭州商品交易所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期貨大廈支行

銀行賬號:411060700018001132093

 

三、業(yè)務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交割部:胡建川 0371-65611908  hujc@czce.com.cn

結算部:馮俸源 0371-65611661  fyfeng@czce.com.cn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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