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關于對焦煤、焦炭期貨各月份合約實施交易限額的通知---大商所發(fā)〔2021〕392號

關于對焦煤、焦炭期貨各月份合約實施交易限額的通知---大商所發(fā)〔2021〕392號

發(fā)布日期: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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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單位及相關主體:

  經研究決定,自2021年9月6日交易時(即9月3日夜盤交易小節(jié)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焦煤和焦炭期貨各月份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焦煤和焦炭品種單個期貨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開倉數量不受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動態(tài)調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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