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轉上期所:關于收取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手續(xù)費的通知---上期發(fā)〔2021〕342號

轉上期所:關于收取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手續(xù)費的通知---上期發(fā)〔2021〕342號

發(fā)布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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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恢復收取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手續(xù)費,收費標準由年化費率0.5%下調至年化費率0.1%。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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