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鄭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十八條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甲醇、短纖品種適用按品種方式申請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具體公告如下。
自2022年6月15日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按品種方式或合約方式申請甲醇、短纖品種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自2022年6月30日結(jié)算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開始使用按品種方式申請的甲醇、短纖品種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停止使用按合約方式申請的套期保值持倉額度。自2022年7月1日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只能按品種方式申請甲醇、短纖品種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
按品種方式申請并獲批甲醇、短纖品種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其套期保值持倉和投機持倉合計不得超過投機持倉限倉標準的2倍,其中投機持倉不得超過相應(yīng)投機持倉限倉標準,套期保值持倉不得超過獲批的套期保值持倉額度。
特此公告。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