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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居間投資者風險告知書

發(fā)布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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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資者:

投資有風險。當您進行期貨投資時,可能獲得投資收益,但同時也面臨著投資風險。您在通過居間人介紹與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jīng)紀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本風險告知書,認真考慮投資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決策。

一、期貨公司聲明

(一) 居間人不是期貨公司員工:居間人獨立于期貨公司和投資者之外,是為投資者提供與期貨公司訂立期貨經(jīng)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于提供中介服務所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的機構和自然人。

(二) 除本公司統(tǒng)一對外提供的期貨類研發(fā)報告及有關信息外,居間人向您闡述的與期貨交易相關的行情分析及建議均代表其個人觀點。您與居間人私下簽訂的所有協(xié)議僅代表您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三)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居間人信息:若居間人在為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出現(xiàn)任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司聯(lián)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官方網(wǎng)站(告知客戶查詢路徑):pronuben.cn

投訴電話:400-700-9292

投訴郵箱:kehfwzx@ghlsqh.com.cn

二、期貨居間人聲明

(一)居間人不是期貨公司員工:居間人獨立于期貨公司和投資者之外,是為投資者提供與期貨公司訂立期貨經(jīng)紀合同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于提供中介服務所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的機構和自然人。

(二)居間人已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居間人已明確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jīng)驗、風險偏好等信息,并向投資者明確介紹期貨投資的風險。

(三)居間人在執(zhí)業(yè)過程中,可以根據(jù)期貨公司的委托,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1.向期貨公司介紹投資者,并促成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jīng)紀合同;

2.向投資者介紹期貨公司的基本情況;

3.向投資者介紹期貨投資的基本常識包括但不限于開戶、交易、追加保證金、強行平倉、資金存取等;

4.向投資者介紹與期貨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自律規(guī)則和期貨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5.向投資者傳遞由期貨公司統(tǒng)一提供的公司宣傳推介材料;

6.中國期貨業(yè)協(xié)會認定的其他活動。

(四)居間人嚴禁出現(xiàn)下列行為:

1.以任何形式參與期貨配資,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

2.接受投資者委托,代理投資者從事期貨交易,或者代理投資者辦理賬戶開立、銷戶、結算簽字、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3.為投資者提供集中交易場所或者交易設施,以期貨公司員工、代理人的身份對外開展業(yè)務,擅自印刷和發(fā)放宣傳資料,以及向投資者發(fā)出容易使其對居間人身份產(chǎn)生誤解的其它信息;

4.虛構或者擔任掛名居間人;

5.隱瞞重要事實或進行誤導性陳述,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傳投資業(yè)績,向投資者作獲利保證或者共擔風險的承諾,誘使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

6.為投資者介紹代理人代其進行期貨交易;

7.要求期貨公司支付與居間合作無關的費用;

8.開展超過居間合同約定合作范圍的居間活動;

9.委托他人代理其開展居間活動;

10.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種、價位、方向、數(shù)量等指向明確的交易建議;

11.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12.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和自律規(guī)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投資者聲明

作為期貨投資者,本人/機構已仔細閱讀本風險告知書,充分了解并謹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擔期貨投資所面臨的風險。本人/機構做出以下陳述和聲明,并確認其內(nèi)容的真實和正確:

(一)本人/機構知曉:居間人不是期貨公司員工,居間人獨立于期貨公司和投資者之外,為投資者提供與期貨公司訂立期貨經(jīng)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于提供中介服務所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的機構和自然人。(二)本人/機構知曉:除期貨公司統(tǒng)一對外提供的期貨類研發(fā)報告及有關信息外,居間人向本人/機構闡述的與期貨交易相關的行情分析及建議均代表其個人觀點,本人/機構與居間人私下簽訂的所有協(xié)議僅代表本人/機構個人行為,與期貨公司無關。

(三)本人/機構知曉:期貨公司及居間人不應當對本人/機構的投資收益狀況作出任何承諾或擔保。

(四)本人/機構知曉:期貨公司將從投資者交易產(chǎn)生的手續(xù)費中提取一定金額作為支付予居間人的報酬。

(五)本人/機構知曉:期貨居間人聲明中關于居間人禁止行為的規(guī)定。

(六)本人/機構確認:居間人已向本人/機構了解投資需求和目標、財務狀況、投資經(jīng)驗、流動性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對本人/機構的投資能力進行鑒別,并向本人/機構告知居間身份,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解釋期貨公司、投資者、居間人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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