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轉發(fā)大商所關于調整焦煤期貨合約交易限額的通知-大商所發(fā)〔2023〕168號

轉發(fā)大商所關于調整焦煤期貨合約交易限額的通知-大商所發(fā)〔2023〕168號

發(fā)布日期:2023-04-25|
分享到:
瀏覽量:577

各會員單位及相關主體:

  經(jīng)研究決定,自2023年5月4日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焦煤期貨JM2305、JM2306、JM2307、JM2308、JM2309、JM2310、JM2311、JM2312、JM2401、JM2402、JM2403、JM2404合約上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shù)量與賣開倉數(shù)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的單日開倉數(shù)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交易所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23年4月25日

社交帳號登錄:新浪QQ
全部評論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