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親情誘騙、聘請明星代言等方式騙取信任,是非法集資詐騙的慣用伎倆,也是風險蔓延的重要渠道?!稐l例》明確指出,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屬于資金清退來源,需要退回。
為了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fā)生、控制危險范圍,《條例》明確提出,在處置階段,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有權查封有關經營場所,查封、扣押有關資產。
普法貼士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根據處置非法集資的需要,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封有關經營場所,查封、扣押有關資產;
(二)責令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追回、變價出售有關資產用于清退集資資金;
(三)經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決定,按照規(guī)定通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限制非法集資的個人或者非法集資單位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
采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措施,應當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
國家工作人員
依法科學精準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有利于維護金融運行安全、促進經濟健康發(fā)展、增進人民群眾福祉。在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過程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將會依法給予記過處分。
普法貼士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明知所主管、監(jiān)管的單位有涉嫌非法集資行為,未依法及時處理;
(二)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履行對非法集資的防范職責,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資處置,造成嚴重后果;
(三)在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四)通過職務行為或者利用職務影響,支持、包庇、縱容非法集資。
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中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