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5號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8月25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純堿期貨2309、2310、2311及2312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000手,在純堿期貨2401、2402、2403、2404、2405、2406、2407及2408合約上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10000手。單日開倉交易數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期貨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zhí)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交易限額限制。
對于第一次超過交易限額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將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5個交易日的監(jiān)管措施。累計兩次超過交易限額的,將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1個月的監(jiān)管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違規(guī)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鄭商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
特此公告。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