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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能源中心關于在原油期貨品種實施交易限額的通知-上能發(fā)〔2024〕24號

發(fā)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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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連續(xù)交易)起,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在原油期貨品種實施交易限額。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戶在原油品種各合約日內開倉交易最大數(shù)量為3200手。
       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shù)量按照單個客戶執(zhí)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shù)量不受此限制。
       對于第一次超過交易限額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或者客戶,將采取限制開倉不少于5個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計兩次超過交易限額的,將采取限制開倉不少于1個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計三次超過交易限額的,將采取限制開倉不少于2個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違規(guī)處理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處理。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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