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托管人:
我司作為“國海良時躍躍盈5號FOF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管理人,擬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相關約定通過公告形式對本計劃的投資經理進行變更,具體變更內容及流程詳見下文。
一、變更內容
(一)變更“第十四節(jié) 投資經理的指定與變更”
原表述:
“本計劃的投資經理人由管理人負責指定。
本計劃的指定投資經理為:【楊紹斌】。
投資經理簡介:楊紹斌,國海良時期貨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曾在期貨公司擔任分析師、投資經理;在某私募公司任總經理,負責組織商品期貨與股票研究、提出投資策略等工作,具有多年投資研究、投資管理經驗,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和職業(yè)操守,且最近三年來未被監(jiān)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jiān)管措施、行政處罰。”
變更為:
“本計劃的投資經理人由管理人負責指定。
本計劃的指定投資經理為:【楊紹斌、何湘琪】。
投資經理一簡介:楊紹斌,國海良時期貨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曾在期貨公司擔任分析師、投資經理;在某私募公司任總經理,負責組織商品期貨與股票研究、提出投資策略等工作,具有多年投資研究、投資管理經驗,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和職業(yè)操守,且最近三年來未被監(jiān)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jiān)管措施、行政處罰。
投資經理二簡介:何湘琪,碩士學歷,已取得基金從業(yè)資格,無兼職情況。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以及2019年2月起至今于國海良時期貨擔任投資經理職務,具有多年投資管理經驗,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和職業(yè)操守,且最近三年來未被監(jiān)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jiān)管措施、行政處罰。”
二、變更流程
我司將按照合同“第十四節(jié) 投資經理的指定與變更”的約定啟動合同變更程序,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以公告形式及時向委托人及托管人披露變更的具體內容,流程安排如下:
合同變更于2024年8月14日正式生效,管理人設置2024年8月15日為本計劃臨時開放日,委托人對計劃新增投資經理有異議的,應在本次臨時開放日提出退出申請,未提出退出申請的,視同委托人已同意本次變更。
特此公告。
國海良時期貨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