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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5年元旦期間市場風險控制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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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發(fā)〔2014〕180號

各會員單位、指定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指定交割倉庫:

2015年元旦臨近,根據(jù)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月1日至3日為節(jié)假日休市,1月4日為周末休市。根據(jù)《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對元旦前后部分品種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幅度限制進行調整?,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若2014年12月30日未出現(xiàn)單邊市,當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幅度限制調整如下:

螺紋鋼、熱軋卷板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5%調整為6%,漲跌幅度限制仍為4%;

石油瀝青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5%調整為7%,漲跌幅度限制由4%調整為5%;

白銀、天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7%調整為8%,漲跌幅度限制由5%調整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幅度限制與現(xiàn)行規(guī)則規(guī)定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幅度限制不同時,則按兩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執(zhí)行。

銅、鋁、鋅、鉛、線材、黃金和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幅度限制仍按現(xiàn)行規(guī)則執(zhí)行。

二、2015年1月5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xiàn)漲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幅度限制調整如下:

螺紋鋼、熱軋卷板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仍為6%,漲跌幅度限制仍為4%;

石油瀝青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仍為7%,漲跌幅度限制仍為5%;

白銀和天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仍為8%,漲跌幅度限制仍為6%。

關于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的其他各項規(guī)定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執(zhí)行。

三、請各會員單位及時落實相關合約持倉限額和整倍數(shù)調整、交割準備等事項。FU1501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2014年12月31日,交割日為2015年1月5日、6日、7日、8日和9日。請會員單位充分了解投資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檢查用于合約交割倉單的數(shù)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申報和開具工作,切實防范交割風險。

請各會員單位做好風險防范工作,根據(jù)投資者的持倉及風險情況適當提高保證金的收取比例,嚴格投資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資者謹慎運作,理性投資,節(jié)日期間做好技術系統(tǒng)的維護和網(wǎng)絡安全工作,請相關保證金存管銀行和各指定交割倉庫做好安全工作,維護市場平穩(wěn)運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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