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的風險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對從事期貨交易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具體面對的主要有代理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強行平倉風險;操作風險;交割風險;法律風險。
1.代理風險
代理風險指投資者在選擇和期貨公司確立代理過程中產(chǎn)生的風險。其具體表現(xiàn)主要包括:所選擇的期貨公司不具有合法的代理期貨交易的資格;期貨公司在從事代理業(yè)務時,利用投資者風險意識不強的弱點,縱容他們過度交易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采取欺騙等手段侵犯客戶利益等。
投資者可以根據(jù)公司規(guī)模、公司資信、技術通道、研發(fā)實力、服務能力、經(jīng)營狀況等方面對期貨公司進行考量,確定最佳選擇后與該公司簽訂《期貨經(jīng)紀合同》。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投資者應當仔細閱讀合同的各項條款及內(nèi)容,在不理解、有疑問或有異議的地方應當場提出并協(xié)商解決,避免為日后的投資交易留下風險隱患。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指市場價格的波動給投資者帶來交易盈利或損失的風險。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商品價格受供求關系因素影響而上下波動。期貨合約的價格波動是期貨投資最大的風險。
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事先必須對期貨交易有足夠的了解和認識,投資者應提高自身對價格的把握和預測能力,可以從商品價格的基本面和技術面來分析研究,踩準價格波動的節(jié)拍,順勢操作。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指投資者無法及時以合理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以順利完成開倉或平倉的風險。由于市場流動性差,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可能發(fā)生難以迅速、及時、方便地成交的情況
一般來說,投資者在交易時可以先從持倉量和成交量上來判斷期貨合約的活躍程度,持倉量或成交量最大的合約往往是流動性最好的。
4.強行平倉風險
強行平倉風險指由于期貨保證金不足或持倉超限,被期貨公司或交易所按照相關制度強制平倉的風險。當期貨價格波動較大、保證金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補足的話,交易者可能面臨強行平倉風險。除了保證金不足造成的強行平倉外,還有當客戶委托的期貨公司的持倉總量超出一定限量時,也會造成經(jīng)紀公司被強行平倉,進而影響客戶強行平倉的情形。
因此,客戶在交易時,要學會資金管理,控制好倉位,時刻關注價格的變化并注意自己的資金狀況,防止由于保證金不足,造成強行平倉,給自己帶來重大損失。
5.交易風險
交易風險指由于投資者自身的素質(zhì)、知識水平、進行期貨投資的經(jīng)驗和技巧等因素帶來的投資風險。因為在同一期貨市場上,對于同一期貨合約,不同投資者的操作結(jié)果有時截然不同,有的盈利而有的虧損,這與交易風險直接有關。
要防范期貨交易風險,投資者在參與交易時,除了要提高對價格的預測能力外,還應當熟練掌握交易軟件的使用,提高對入場點的技巧把握,防范因為操作失誤帶來的損失,豐富應對高風險投資的經(jīng)驗。
6.交割風險
交割風險指無法履行期貨合約交割帶來的風險。期貨合約都有期限,目前,當合約到期時,國內(nèi)除股指期貨外所有未平倉合約都必須進行實物交割。因此,不準備進行交割的客戶應在合約到期之前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及時平倉,以免于承擔交割責任。
7.代客理財風險
期貨市場投資較高的專業(yè)性,目前,從事期貨代客理財?shù)闹饕袃深悾阂皇遣糠制谪浌镜娜怂阶赃M行代客理財,二是一些個人或機構以私募基金或投資公司的形式代客理財。
期貨代客理財實際上是不合規(guī)的。尤其是期貨公司的代客理財行為,更是期貨從業(yè)人員法規(guī)已經(jīng)明文禁止的。投資者應當慎之又慎,對機構及投資人以及委托協(xié)議條款嚴格把關,做到心中有數(shù)、風險可控、追償責任明晰。
8.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在期貨交易中,由于相關行為(如簽訂的合同、交易的對象、稅收的處理等)與相應的法規(guī)發(fā)生沖突,致使無法獲得當初所期待的經(jīng)濟效果甚至蒙受損失,或者期貨投資者在交易中存在違反法律明令禁止的違規(guī)行為引發(fā)法律糾紛等,這些都稱為法律風險。法律風險貫穿在整個交易過程中。
任何市場的交易合法、守法、誠信都是是相互的,投資者在進入期貨市場,審慎選擇期貨公司的同時,自己也應當遵守期貨市場的各類規(guī)章制度,為成功、順利的交易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旦違反這些規(guī)章制度,將使自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二.案例
案列1:老李是個老股民,聽說股指期貨快要推出來了,他就嘗試著去做期貨。在參與期貨交易后,他對自己持有的有浮動虧損的頭寸也沒及時平倉。他總堅信自己的判斷沒錯,但是行情卻一直朝他不利的方向發(fā)展。有一天盤中他接到了期貨公司的追加保證金和強行平倉的通知,他未在意,既沒有追加保證金,也沒有及時了結(jié)一部分頭寸,臨近收盤期貨公司再次電話通知但老李依舊沒有作出下一步動作。結(jié)果第二天開盤,老李發(fā)現(xiàn)自己的倉位已經(jīng)被期貨公司平掉。他認為期貨公司無權對他的倉位進行平倉處理。
點評:上述是典型的“強行平倉,誰來負責”的案例,根據(j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如果保證金不足,又未能及時追加的,投資者必須自行采取平倉措施,否則期貨公司有權對投資者所持的頭寸采取強行平倉措施。期貨公司盡到了多次通知客戶的責認并按照期貨經(jīng)紀合同約定的強行平倉條件、時間、方式執(zhí)行強行平倉,既是期貨公司的權利,也是期貨公司的義務。期貨公司嚴格按照法規(guī)及合同的約定,對客戶的持倉頭寸進行強行平倉,其中所帶來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案列2:老陳是個熱情爽直的人。一天他在報紙上看到了有關股指期貨的報道,便想去找個期貨公司多了解一些情況。他來到一期貨公司大樓的門口,便有一人自稱是期貨公司的王經(jīng)理,對老陳說自己期貨交易穩(wěn)贏不虧,可以保證每年30%的收益率,并拿出自己的交易記錄予以證明。老陳深信不疑馬上將資金打入王經(jīng)理指定的帳戶,但僅僅2個月自己的資金就虧損了50%。老陳一氣之下將期貨公司告上法庭……
點評:老陳的做法過于草率,也十分危險。目前我國法律規(guī)定期貨公司不得夸大期貨的收益,也不得進行代客理財。該期貨公司王經(jīng)理做出的獲利保證和代客理財行為均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其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也提醒投資者不要輕信期貨公司員工關于獲利保證的話以及其他證據(jù),期貨投資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供稿:柯橋營業(y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