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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鋁、鉛、鋅和錫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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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發(fā)〔2016〕1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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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研究決定,鋁、鉛、鋅和錫品種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幅度限制調整如下:
  鋁、鉛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5%調整為8%,漲跌幅度限制由4%調整為6%;
  鋅、錫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6%調整為8%,漲跌幅度限制由5%調整為6%;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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