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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焦炭、焦煤品種交易手續(xù)費收取標準的通知-201604
發(fā)布日期: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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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發(fā)〔2016〕113號

各會員單位:
    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4月26日起我所焦炭和焦煤品種手續(xù)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8。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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