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我司深入貫徹落實“六五”普法規(guī)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圍繞“大力維護投資者權益,共建法制資本市場”的活動主題,積極開展與經濟社會發(fā)展密切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普法宣傳,加強對投資者的普法宣傳教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以進一步增強憲法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tǒng)一意識和民主法制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使憲法得到一體遵行。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學習宣傳,宣傳各項法律法規(guī),力求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重點圍繞以下三個環(huán)節(jié)展開:
一、深入宣傳憲法和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guī)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憲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tǒng)一體現,是一切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和依據。
憲法基本原則是指人們在制定和實施憲法過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準則,是貫穿立憲和行憲的基本精神。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是國家主權屬于人民;社會主義法制原則;保障公民權利原則;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原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享有立法權和司法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堅持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為保障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及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而制定并修正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的法律體系的總稱。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我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是新中國成立6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社會發(fā)展實踐經驗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體現,具有十分鮮明的特征。
因此,大力開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宣傳教育,對于增強全社會的法治觀念,促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貫徹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二、強力貫徹“兩維護,一促進”,營造積極健康的市場環(huán)境。
中國證監(jiān)會主席肖鋼于今年10月16日在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發(fā)表署名文章《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稱,全面構筑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制度體系。提出要進一步強化證監(jiān)會“兩維護、一促進”的核心職責,即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
文章指出,在中國資本市場發(fā)展歷程中,中小投資者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長期以來中國資本市場在制度設計中更多偏重于融資,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重視不夠,形成了融資者強、投資者弱的失衡格局。因此,要把工作重點切實轉到加強監(jiān)管執(zhí)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在人力、物力、財力等各方面予以傾斜,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打擊力度,防范系統(tǒng)性風險,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fā)展。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增強監(jiān)管能力,努力做到規(guī)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提高監(jiān)管公信力。
搭建“法律保護、監(jiān)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保護體系,推動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形成合力。
三、積極推進投資者保護工作,有效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投資者是市場發(fā)展的基礎,也是期貨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投資者保護工作包括投資者自我保護、自律保護、監(jiān)管保護、司法保護、法律保護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是一個相互聯(lián)系的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僅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在各方面合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投資者要合理的利用法律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利用投資者教育資源增強對于市場的認識。對于投資者而言,提高對于期貨市場的認識,加強自身的風險意識,同時了解相關市場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必修課。
(二)及時舉報違法違規(guī)行為。相對于證券等其它金融行業(yè),期貨市場較為復雜和特殊,監(jiān)管層面難免會有疏漏,而現在伴隨著經濟發(fā)展,期貨市場的逐步壯大,期貨品種陸續(xù)增多,市場活躍度提高更是加大了監(jiān)管的難度。盡管幾乎所有期貨從業(yè)人員和機構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自律規(guī)范,但自律規(guī)范是沒有強制性的,這就要求期貨投資者在清楚地認識期貨市場規(guī)則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在監(jiān)管難以覆蓋全面的盲點或者疏漏之處,對自身合法權利進行主動性的保護,舉報違法違規(guī)行為。
(三)依法尋求權利的保護。首先是協(xié)商,協(xié)商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對所發(fā)生爭議進行協(xié)商,就雙方均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達成協(xié)議。其次是調解,如果無法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可以通過調解來解決糾紛。調解可以在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期貨業(yè)協(xié)會、期貨交易所或雙方認可的其他人主持下進行。再次是仲裁,通過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當事人一旦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就不得再向法院起訴。最后是訴訟,除了以上途徑,投資者還可以通過訴訟渠道維護自身權益。
力求形成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良好氛圍,使中小投資者享受到資本市場改革發(fā)展的紅利,讓資本市場助力實現“中國夢”。
附件:1、期貨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
2、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
國海良時期貨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期貨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例
1、華證期貨閔明涉嫌挪用客戶保證金案件
2011年10月24日,證監(jiān)會接到華證期貨報告,華證期貨董事長閔明擅自挪用客戶保證金4100萬元,給華證期貨造成重大風險隱患。2011年12月29日,證監(jiān)會對閔明涉嫌挪用客戶資金行為立案調查。2012年6月6日,證監(jiān)會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經查,華證期貨控股股東華證投資集團,由閔明實際控制,閔明同時為華證集團和華證期貨法定代表人。在處理華證集團因參與民間借貸形成的債務關系過程中,閔明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指使華證期貨財務部副經理賈江虹,通過預先借用的客戶賬戶,將4100萬元客戶保證金挪用,造成嚴重后果。
閔明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和第二百七十二條所述行為,根據《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310號)等有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將閔明涉嫌犯罪情況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并對賈江虹進行同案移送。
華證期貨客戶保證金被挪用一案,是近年來少見的期貨公司高管人員挪用客戶保證金事件,反映出少數期貨公司高管人員法制意識淡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缺陷、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存在漏洞的問題。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切勿抱僥幸心理。
2、挑選合格的期貨經紀公司
小林原來沒做過金融投資,聽鄰居小李說股指期貨投資很賺錢,便整日跟著小李研究股指期貨。研究了三個月后,小林自認為自己對股指期貨交易技巧及交易風險已經很了解,于時跟小李說自己也想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小李聽了小林的想法后,對小林說:好啊,我這里就有期貨經紀合同,你直接簽下名字就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了。小林也圖省事兒,直接簽下名字并存入資金在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小林交易了幾天后帳戶出現一定虧損,隨即發(fā)現自己交易的股指期貨并不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股指期貨合約,期貨經紀合同的乙方也不是期貨公司而是某個投資公司,便將該公司訴至法庭。法院以該投資公司并無代理期貨經紀的資質而判決賠償小林所受的損失。
此案例有三個不妥當之處。首先,按照我國目前法規(guī)規(guī)定: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須在正規(guī)的期貨交易所進行,我國目前只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了股指期貨,其他借股指期貨為名吸引投資者的其他投資公司皆無代理期貨交易的資質,因此投資者必須與正規(guī)的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才能參與受法律保護的期貨交易。其次,投資者必須滿足金融期貨準入的適當性條件才能有效開戶。最后,股指期貨的開戶經辦人必須具有期貨開戶資格,此案件中小李并不具備開戶資格。開戶人是否具備資質可在期貨公司網站與營業(yè)部公告欄進行查詢。
3、保證獲利
老陳是個熱情爽直的人。一天他在報紙上看到了有關股指期貨的報道,便想去找個期貨公司多了解一些情況。他來到一期貨公司大樓的門口,便有一人自稱是期貨公司的王經理,對老陳說自己期貨交易穩(wěn)贏不虧,可以保證每年30%的收益率,并拿出自己的交易記錄予以證明。老陳深信不疑馬上將資金打入王經理指定的帳戶,但僅僅2個月自己的資金就虧損了50%。老陳一氣之下將期貨公司告上法庭。
老陳的做法過于草率,也十分危險。目前我國法律規(guī)定期貨公司不得夸大期貨的收益,也不得進行代客理財。該期貨公司王經理做出的獲利保證和代客理財行為均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其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也提醒投資者不要輕信期貨公司員工關于獲利保證的話以及其他證據,期貨投資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4、委托理財
對敲交易指的是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的互為對手交易,是期貨市場典型的違規(guī)交易行為。違法犯罪分子對敲轉移他人資金的方式是:違法犯罪分子在操作受害人的期貨賬戶時,利用其控制的另一個賬戶,以較低的價格從受害人的賬戶中買入某期貨合約,再以較高的價格將期貨合約賣給受害者,造成受害人賬戶虧損,違法犯罪分子控制的賬戶盈利,然后將資金從其控制的盈利賬戶出金,從而實現盜取受害人資金的目的。
近年來,“委托理財”類案件占到對敲轉移他人資金案件的主要部分,并且單起案件的涉案金額較高。由于此類案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多在異地通過互聯(lián)網實施對敲行為,盈利后出金到取款的速度極快,案件偵破難度較高。
因此,投資者應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賬戶和密碼,警惕木馬等黑客程序,注意賬戶委托他人交易的風險。同時,投資者切勿將賬戶委托給網絡上認識的陌生人操作,不要將期貨賬戶“出借”、“出售”給他人使用,防止被違法犯罪分子用于對敲交易。如投資者發(fā)現自己的賬戶被他人對敲,首先請盡快修改交易密碼,然后及時向期貨公司或交易所反映,并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司法途徑盡快挽回損失。
附件2
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
中國證監(jiān)會主席 肖鋼
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僅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在我國資本市場發(fā)展歷程中,中小投資者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滬深交易所開戶的個人投資者近9000萬人,其中50萬元人民幣以下投資者完成的交易約占股票交易總量的60%。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個顯著特征,對資本市場內在質量、運行效率和市場監(jiān)管等都提出了許多新要求,迫切需要構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一、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已成為制約資本市場發(fā)展的突出問題
現行制度針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專門安排不足。由于歷史原因,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在制度設計中更多偏重于融資,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重視不夠,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少,形成了融資者強、投資者弱的失衡格局。中小投資者保護制度規(guī)范原則籠統(tǒng),可操作性缺乏,權利行使存在很多障礙,甚至形同虛設。部分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公司重大決策中,不尊重中小投資者意見,不重視他們的利益和合理訴求。在“資本多數決”原則下,“一股獨大”現象普遍存在,為侵占中小投資者權益提供了條件和機會,導致“隧洞效應”,大股東通過各種各樣的“地下隧道”,把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占為己有。因此,真正捍衛(wèi)市場公平和平等的原則,就必須旗幟鮮明地保護中小投資者。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資本市場,保護中小投資者就是保護全體投資者。
信息不對稱嚴重侵害中小投資者權利和利益。資本市場是基于信息定價的交易市場。讓中小投資者充分享有知情權,公平獲得應當公開的全部信息,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基本前提。由于證券發(fā)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證券信息的產生者和控制者,處于信息占有的絕對優(yōu)勢地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中介服務機構處于近距離獲取信息的相對優(yōu)勢地位;廣大中小投資者則處于最外圍的劣勢地位,加上知識、經驗和專業(yè)能力的缺乏,難以及時獲取真實準確的信息。這種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容易產生代理人誠信問題,誤導中小投資者。
投資回報機制不健全致使長期投資理念難以形成。在我國無風險資金收益率偏高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投資回報整體較低。據統(tǒng)計,2001至2011年,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占凈利潤的比例為25.3%,而境外成熟市場通常在40%左右。2006年以來,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1%左右。同時,上市公司回報方式單一,有的甚至存在利用現金分紅套現。由于投資回報機制不健全,投資者難以形成穩(wěn)定回報預期,炒新、炒小、炒差等投機行為盛行,快進快出現象普遍,這也是中小投資者虧損的重要原因。
違法違規(guī)行為直接侵害中小投資者切身利益。中小投資者缺乏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更容易成為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侵害對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導致中小投資者因做出錯誤投資決策而遭受損失。內幕交易違法行為使得進行反向操作的投資者可能因股價波動而造成損失。市場操縱者利用資金、持股、信息優(yōu)勢等手段操縱交易價格或交易量,使得很多不明真相的中小投資者被誤導參與相關交易,權益受到侵害。
維權渠道不便于中小投資者有效尋求法律救濟。市場經營主體投訴處理責任不明確,資本市場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證券糾紛專業(yè)調解剛剛起步,民事賠償訴訟制度有待完善,中小投資者起訴、舉證還存在諸多困難。投資者保護的組織體系不健全,許多中小投資者權利意識也不強。調查顯示,85%的中小投資者不知道有哪些權利、如何行權和維權,只有2%的中小投資者能夠讀懂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信息;近3年股東大會網絡投票股東平均參與率不到0.25%。
二、全面構筑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制度體系
增加頂層制度供給。及時調整、增加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中小投資者權利義務,完善經濟賠償制度,強化中小投資者權益維護的法律責任。
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信息披露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也是實現投融資功能的重要基礎。信息披露必須全面、準確、及時,并做到簡明、易懂、實用。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有關股東在披露之前不得轉讓股票。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jiān)管,強化相關市場主體的責任與義務。要系統(tǒng)研究中小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的制度規(guī)范,健全信息披露違規(guī)問責機制。
健全上市公司股東投票和表決機制。股東投票方式、表決結果效力直接影響中小投資者行使參與權的積極性。要研究專門針對中小投資者行使參與權、具有中國特色的分類表決機制。在股東大會審議再融資、利潤分配等可能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要重視中小投資者的話語權。探索建立完善征集投票制度,為中小投資者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健全投資回報機制。要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回報投資者。根據上市公司所在板塊、所處行業(yè)、上市年限、發(fā)展階段等情況,引導公司制定差異化的分紅政策,對持續(xù)、穩(wěn)定現金分紅的公司,探索建立適當扶持的制度安排。建立多元化投資者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股價低于凈資產情況下開展股份回購。豐富分紅方式,探索上市公司進行股利分配時由股東自行決定選擇新股或現金,盡快推出優(yōu)先股制度。
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對中小投資者實施保護的有效措施,也是境內外市場普遍采用的一種制度安排。目前我國的創(chuàng)業(yè)板、“三板”、股指期貨、融資融券業(yè)務實施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但制度層級較低、約束力不強。要根據投資目標、資產金額、投資經驗、財務狀況、風險偏好以及誠信記錄等因素,明確中小投資者與其他投資者的分類標準。要落實產品風險分級制度,充分披露可能影響其權益的各類信息,建立銷售人員執(zhí)業(yè)規(guī)范和問責機制,將適當的產品或服務提供給適當的投資者。
豐富投資渠道和產品。資本市場相關各方都要樹立為中小投資者服務的意識。發(fā)展服務于中小投資者的專業(yè)化中介機構。鼓勵創(chuàng)新開發(fā)適合中小投資者的低風險、有相對穩(wěn)定回報的產品。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為核心,試行大眾理財產品管理費率與產品回報掛鉤的機制。
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要進一步明確市場經營主體投訴處理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依法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支持中小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xié)商解決爭議。推廣專業(yè)化糾紛調解和仲裁,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的糾紛調解服務。增強調解的法律約束力,建立完善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探索有助于中小投資者依法訴訟的相關制度安排,拓寬維權渠道。
完善中小投資者賠償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制度,督促違法責任主體主動賠償中小投資者。引導市場各類經營主體建立自主性投資者救濟機制,設立專項風險準備金,拓寬賠償資金來源,方便中小投資者充分、及時、便捷地獲得賠償。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管理和補償制度,減少中小投資者可能造成的損失。
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要明確監(jiān)管部門、自律組織、市場經營主體等各方的職責,發(fā)揮新聞媒體和網絡的作用,增強中小投資者的權利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中小投資者也要主動掌握投資知識和相關技能,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不盲目跟風、頻繁炒作,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三、將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jiān)管工作始終
證券期貨監(jiān)管工作肩負著保護中小投資者的使命和職責,面對新形勢、新要求,要從根本上轉變觀念,統(tǒng)一認識,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jiān)管工作始終。及時完善監(jiān)管制度,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全面加強監(jiān)管協(xié)作,形成保護工作合力。完善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機制,及時對中小投資者訴求做出回應。堅決查處欺詐發(fā)行、違法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為,提高違法違規(guī)成本。加強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執(zhí)法的有效銜接,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案件查處效率。建立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完善舉報查詢、保密措施,有效保護舉報人。健全考核制度,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履行情況作為衡量監(jiān)管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大力開展監(jiān)管執(zhí)法宣傳,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懲戒機制,強化市場主體誠信守法意識。
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是涉及全社會的系統(tǒng)工程,要加強與各地方、各部門的配合與合作,建立常態(tài)化聯(lián)系溝通機制,努力搭建“法律保護、監(jiān)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保護體系,推動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建立覆蓋全市場誠信記錄的數據庫,實現部際信息共享。上市公司、市場經營機構要遵守維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各項制度,倡導誠信經營和股權文化。建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評價機制,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中小投資者的良好氛圍,使中小投資者享受到資本市場改革發(fā)展的紅利,讓資本市場助力實現“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