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一
(一)案例簡介
客戶A 在某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在投資者調查問卷上填寫的家庭年收入為人民幣10 萬元。客戶A 最初入金5 萬元,交易一段時間后,又一次性入金1000 萬元。因客戶A 入金數(shù)額與其家庭收入差距較大,期貨公司對客戶A 進行身份重新識別,并要求客戶對其資金來源提供說明。通過期貨公司的可疑交易識別分析,最終排除了該客戶的洗錢嫌疑。同時,期貨公司將客戶A 的洗錢風險等級調整到中風險等級。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戶A收入信息與交易資金規(guī)模不相匹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可疑交易報告辦法》)第十四條“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的規(guī)定,存在洗錢的可疑特征。
為此,期貨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錢措施:首先,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身份識別辦法》)第二十二條“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xiàn)異常的,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的規(guī)定,對客戶A采取了重新識別的措施;其次,期貨公司根據(jù)重新識別掌握的情況,對可疑交易進行人工識別分析,排除了客戶A 的洗錢嫌疑;最后,根據(jù)《劃分指引》第七條“客戶在日常交易監(jiān)控中被發(fā)現(xiàn)存在類似可疑交易特征,經核查為正常的”應當認定為中風險等級客戶的規(guī)定,將客戶A調整為中風險等級。
二、案例二
(一)案例簡介
某年1月,某期貨公司反洗錢工作人員在進行可疑交易識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客戶A 在上一年全年未進行任何期貨交易,年末客戶權益僅為5000 元,但在今年1月5日突然入金150萬元,并于一周內成交金額高達1億元。該期貨公司在對客戶A 的開戶資料進行核實后發(fā)現(xiàn),該客戶職業(yè)為其他。期貨公司通過電話回訪等重新識別措施對客戶A重新識別后確認其職業(yè)為某現(xiàn)貨商,1月份持有某期貨品種倉單,在交易所進行倉單質押后獲得交易資金開始大量交易,其交易行為正常,未將其作為可疑交易對象向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進行報告。
(二)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客戶A 在上一年全年未進行交易,年末客戶權益為5000 元,今年1月入金150萬元,并在一周內成交金額達到1億元,符合《可疑交易報告辦法》第十二條“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的規(guī)定,存在洗錢的可疑特征。
為此,期貨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錢措施:首先,根據(jù)《身份識別辦法》第二十二條“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的規(guī)定,對客戶A 采取了重新識別的措施,并根據(jù)重新識別掌握的情況進行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排除了客戶A 的洗錢嫌疑;其次,根據(jù)《劃分指引》第七條“客戶在日常交易監(jiān)控中被發(fā)現(xiàn)存在類似可疑交易特征,經核查為正常的”應當認定為中風險等級客戶的規(guī)定,將客戶A調整為中風險等級。
三、案例三
(一)案例簡介
某期貨公司收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通知書》,要求提供該公司客戶A 的期貨賬戶交易明細。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通知書》內容顯示,客戶A 涉嫌金融詐騙罪。因此,期貨公司認為客戶A 資金來源有重大的洗錢嫌疑,向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提交了可疑交易報告,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同時,期貨公司將客戶A的洗錢風險等級調整到高風險等級,并按照反洗錢保密制度的要求對可疑報告情況采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期貨公司通過公安機關《調取證據(jù)通知書》,得知客戶A 涉嫌金融詐騙罪,其交易行為有洗錢嫌疑。為此,期貨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錢措施:首先,根據(jù)《可疑交易報告辦法》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經分析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要求,向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提交了可疑交易報告;其次,根據(jù)《劃分指引》第六條“其他有理由懷疑其交易行為與洗錢或其他犯罪行為有關,需要列入高風險等級的”規(guī)定,將客戶A 調整為高風險等級;最后,因為該客戶涉嫌犯罪,正在被公安機關調查,對反洗錢工作信息采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
四、案例四
(一)案例簡介
某期貨公司反洗錢工作人員在進行可疑交易識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客戶A 的期貨賬戶某年3 月28 日至5 月6 日這段時間未進行期貨交易,卻頻繁出入金,累計出入金總額達680 萬元。針對客戶A 的這一可疑交易行為,期貨公司對客戶A 進行電話回訪,客戶A 未對該行為作出合理解釋。最終,期貨公司通過可疑交易識別分析認為該客戶有洗錢嫌疑,向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提交了可疑交易報告,同時將客戶A 的風險等級提高到高風險等級,對其進行持續(xù)性的重點關注。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客戶A 未進行期貨交易但頻繁出入金,其行為符合《可疑交易報告辦法》第十二條(七)“客戶長期不進行或者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fā)生大量的資金收付”的規(guī)定,存在洗錢的可疑特征。
為此,期貨公司采取了以下反洗錢措施:首先,要求客戶A 對其行為提供合理性解釋,根據(jù)客戶A 的解釋情況進行可疑交易識別,認定客戶A 有洗錢嫌疑,提交了可疑交易報告;其次,根據(jù)《劃分指引》第六條“在日常交易監(jiān)控中被報送可疑交易的” 應當認定為高風險等級客戶的規(guī)定,將客戶A 調整到高風險等級,進行重點監(jiān)控。